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公章還能繼續使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 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公章還能繼續使用嗎

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公章還能繼續使用嗎

破產清算過程中,該公司公章還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組進行保管,在清算過程中需要在一些相應的檔案上需要用到,所以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公章還能繼續使用。

二、 清算完畢後,公司正式破產,公章還能繼續使用嗎?

公司倒閉,公章應該會做廢處理。

公司破產後,公司從法律的角度講,就已不存在。公司不存在,其公章自然就應該不存在或失效。如果是破產清算過程中,該公司公章還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破產後,還使用破產公司的公章,屬於欺騙行為。就像某某人已不在世,還以他的名義做事一樣。

公司等企業法人因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而成立,因登出、解散等而消滅,如自然人死亡一樣,企業法人解散後,其公章不再對外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公司解散後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法律事務由其清算人或出資人負責處理,並由出資人承擔法律後果。

三、 公司登出後,公司的公章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企業登出時,原公章是由制發機關制發的,交由制發機關銷燬,沒有制發機關的,企業可自行銷燬。公安機關不受理登出企業的公章銷燬。

上述內容便是對“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公章還能繼續使用嗎”的簡要回答。綜合上訴內容可知,企業進入破產清算之後,公章交由清算組進行保管,只能使用於清算範圍內的業務,對於其他的業務不起作用,而破產清算完成之後,公司正式宣佈破產,公章就不能繼續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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