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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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是什麼
律師解析:公司解散的解散事由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時應當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通知公告債權人,若是沒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義務人承擔責任。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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