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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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財產之上不能同時並存兩種性質衝突的執行程式,在破產程式啟動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其他執行程式應當中止。《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破產原因即破產界限的規定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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