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操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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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操作是怎樣的?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操作是怎樣的?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操作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對此作出約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最大特點在於“融資”二字,這裡講的融資,其實質就是出租人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收益。

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相比較,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並沒有租賃物,需要出資向出賣人購買,這是不同於租賃合同的重要特點。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的要求先購買後出租的,而傳統的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先有租賃物後訂立租賃合同。第:,因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複雜性,出租人沒有相應的業務經驗去選購租賃物,也沒有相應的資訊去選擇出賣人,選擇出賣人、選購租賃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決定的;出租人作為買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第三,雖然出租人作為買賣合同的買受人,但出賣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賃關係。第四,因租賃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況下,租賃物並不能向多個承租人反覆出租。因此,租金的計算,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二、公司租賃的合同需否交印花稅

公司進行財產租賃簽訂的租賃合同要交納印花稅的,公司要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是屬於租賃合同,比如說租賃房屋居住等,但是也有一些是比較特殊的,也就是融資租賃業,這個和普通的租賃合同相對比,最大的特點就是之後是學校回購租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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