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案的從輕判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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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是詐騙犯罪裡比較常見的一種手段,運用網路手段對他人的財產進行騙取,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對於金額較大的網路詐騙,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那麼網路詐騙案的從輕判的情況有哪些?網路詐騙怎麼量刑?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帶來詳細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網路詐騙案的從輕判的情況有哪些?

網路詐騙案的從輕判的情況有哪些?

一、什麼是網路詐騙

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網路詐騙與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在於網路詐騙是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的詐騙行為,沒有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的詐騙行為便不是網路詐騙。

網路詐騙如何判刑

一、網路詐騙罪怎麼量刑

網路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可參照詐騙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懲罰:

參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量刑的法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對網路詐騙犯罪的處罰與詐騙罪的處罰是相似的,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要是非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的話,那麼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網路詐騙根據不同的案情和細節問題,量刑也有所不同。一般涉案金額較大、使用暴力等手段、涉及挪用公款等行為的,量刑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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