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企業責任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1、使用者釋出資訊管理義務網路運營者對其平臺上的資訊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釋出的資訊的管理。資訊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資訊進行巡查。工信部《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網際網路危險物品資訊釋出管理規定》、國信辦《網際網路資訊搜尋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資訊進行實時巡查。

網路安全法企業責任有哪些

2、保障個人資訊保安義務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資訊,保障個人資訊保安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資訊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3、違法資訊處置義務網路運營者發現其使用者釋出的違法資訊,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建立資訊保安管理制度義務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使用者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臺、使用者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5、使用者身份資訊稽核義務建立使用者身份資訊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使用者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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