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的稅收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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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犯罪的稅收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嗎?

構成犯罪的稅收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嗎?

構成犯罪的稅收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但涉稅案件如果構成犯罪的,是有追訴時效限制的,例如存在危害稅收徵管罪行為時,依據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追訴時效與訴訟時效一樣嗎?

追訴時效是指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期限,而訴訟時間是指提起民事權利的時間限制,訴訟時效和追訴時效是不一樣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納稅人不按規定而造成偷稅或者是漏稅的情形都是可以被認定為犯罪的,但執法人員在處理此犯罪案件時也需要在追訴的時效之內,如果在規定的時效之內而不能發現當事人有犯罪的行為,那麼只要過了追訴期就不能再給予任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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