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依據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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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依據主要有四大類:一是,人大制定的涉及管理醫療事故的法規;二是,醫療相關的行政檔案;三是,醫療部門自己的規章制度;最後一個是有關醫療事故鑑定的操作規範等。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詳細內容。

醫療事故鑑定依據都有哪些呢

一、醫療事故鑑定依據

(1)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章規定的規範性檔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

(2)醫療衛生管理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章規定的規範性檔案,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放射藥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等。

(3)醫療衛生管理部門規章,是指衛生部等國務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的規範性檔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

法》、《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大型醫用裝置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生物製品管理規定》、《醫藥衛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

(4)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是指根據醫學科學原理和長期醫學實踐制定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從事疾病診斷、治療、護理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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