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民事賠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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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財產侵權的現象,更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我們應該合理運用法律知識,明確財產侵權民事賠償有哪些。這樣我們在遇到侵權問題是,才能懂法可循。當今社會,財產侵權現象越發嚴重,我們在處事過程中,難免遇到財產受侵害的現象。這時候我們要清楚地知道財產侵權民事賠償的相關內容。

財產侵權民事賠償有哪些?

一、財產侵權概念

財產損害是指侵權行為侵害財產權,使財產權的客體遭到破壞,其價值的貶損、減少或完全滅失,或者破壞了財產權人對財產權客體的支配關係,使財產權人的財產利益受到損失。

二、財產損害的法律特徵是:

(1)財產損害是侵權行為侵害財產權所造成的客觀後果。

(2)財產損害是財產價值量的改變,是財產價值的貶損。

三、財產侵權的損失

財產損害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所謂直接損失,又稱積極的損害,它是指當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減少的利益。而間接損失又稱消極的損害,它是指被損害人本可獲得的預期利益,但由於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喪失的利益。根據民法原理,在侵權損害賠償中,須賠償的財產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而且包括間接損失。對於直接損失的計算,一般採用折價計演算法,就是將被侵害的財產計算出實際減少的價值,按照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對於間接損失的計算,首先計算間接損失的價值,但是不能將財產損失本身計人間接損失之中,同時,不能在計算間接損失時,再計算受害人的停產損失或誤工工資。

四、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因此,我們在遇到暈倒財產侵權問題是,涉及到賠償問題情況下,我們要清楚的知道財產侵權民事賠償有哪些內容和規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財產侵權,會伴隨著我們的交往而發生,我們要時刻警惕,防止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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