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費不合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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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如今是義務教育,要保證每個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對於非義務教育的階段,相關學校就有可能更加實際情況收費,而其中的一些費用就可能不合理。那麼學校收費不合理的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學校收費不合理怎麼辦

一、學校收費不合理怎麼辦

一般來講學校收取學生費用的都應該按照國家或省、市教育部門的規定來收取,如果在相關部門規定之前亂收費的或者收費不合理的話,那麼學校的做法是違法,學生或家屬可以向教育局反映學校的做法予以糾正。

二、學生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一)法律規定:

對校園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如何承擔責任,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學校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考慮受傷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8週歲以下的兒童受到傷害,則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除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採用的是一種舉證責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則只有在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時,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考慮受傷害人所遭受的傷害是來自學校,還是學校以外人員的傷害。

如果是學校以外人員所造成的傷害,則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在其受傷害時未盡到管理職責,則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3、考慮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問題。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因此,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間發生傷害事故,除了追究學校未盡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外,還應當追究未成年侵權人父母的法律責任。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應該太過功利心,這樣只會喪失開設學校最初的本意。而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的,也一定要合理,不然的話可以向教育部門進行投訴,並同時拒繳費用。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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