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到腳面賠償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城市越來越多的高樓大廈現在漸漸出現很多高空墜物的問題,從高空墜落的物體由自身重量加上重力加速度落在人身上帶來的物理傷害是其物體自身重量的成倍,可想而知危害由多大。那麼高空墜物砸到腳面話賠償是如何的,法律是如何認定的,都賠償哪方面我們接下來了解一下。

高空墜物砸到腳面賠償怎麼認定

一、高空墜物砸到腳面賠償問題

1、認定。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著於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樑、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杆、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

倒塌、脫落、墜落是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損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均應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築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

2、賠償

侵害人致傷他人高空墜物砸到腳面,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二、高空墜物砸到腳面責任劃分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砸到腳面根據受傷程度致殘未致殘來認定。受傷不嚴重的未致殘的要求賠償醫療費和減少的收入,致殘的應當承擔全部費用,協商未果應該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上述如有不周請諮詢專業律師為您線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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