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4K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有故意損壞財物的犯罪行為的話應該將兩個罪名分別進行量刑,最終根據總刑期數罪併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是3~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故意損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故意傷人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故意傷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兩個罪名,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都達到立案標準,法院會數罪併罰,對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輕傷以上的就構成犯罪,對應判刑三年以下,如果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等情況,法院會加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數罪併罰原則: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損壞財物罪不涉及法條競合,所以,在實際處理的時候也不是擇一重罪處罰的,而是分別要對兩個犯罪行為進行量刑。但數罪併罰以後的最終刑期就不能提供絕對標準的答案了,這得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

無論是侵犯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益的犯罪,還是侵犯我國的公民的財產權益的犯罪,此時都是需要被嚴厲的處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處罰的性質也是根據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無緣無故的加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