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利益受損後果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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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利益受損後果有什麼?

消費者利益受損後果有什麼?

(一)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除了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以外,這些責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所謂其他重大損失,實際上是其他間接損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例如,因空調漏電引起火災,燒燬了房屋和傢俱,空調製造商就應給受害者再造一幢原樣的房子、一套原樣的傢俱。如果無法恢復原狀也可以按照現行價格將房子和傢俱折為現金賠償。如果被燒燬的房子是間飯館,空調製造商還須賠償飯館停業的經濟損失。

(二)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支付下列費用:

1、醫療費這包括治療費、檢查費、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必須是受害人因消費事故造成身體傷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較嚴重,需要專人護理所支付的費用。

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這是指因傷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誤工日期應按其實際傷害程度、恢復情況並參照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等認定。其賠償標準可依照受害人工資標準或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4、其他費用這包括去醫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根據傷情而必須支付的營養費等。營養費應根據醫生的診斷而定,對於不需要特殊營養的,所支付的營養費不列入賠償範圍。

二、消費者正確維權的方式有什麼?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即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互相交換意見,協商解決爭議。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專門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群眾性組織。在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時有職責去保護,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是其一項重要職能。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的過程為:一是收理消費者的投訴;二是消費者協會要求經營者處理、答覆;三是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在與經營者協商得不到解決時,可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這種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保護消費者的行政機關主要有: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商檢、醫藥、衛生、食品監督等機關。

4、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消費者與經營者就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仲裁協議,將案件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起訴是解決消費爭議的司法手段。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提請仲裁機構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的5種維權方法。其中,提起民事訴訟是最有效、也是最後司法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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