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止付通知書應記載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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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掛失止付通知書應記載哪些事項?

掛失止付通知書應記載哪些事項?

《票據法》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敦人或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

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如下事項:

1、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2、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3、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絡方法。

二、掛失止付適用的條件

法律規定看,票據喪失是掛失止付的唯一條件。所謂票據喪失,是指票據因被盜、遺失等違背票據權利人的主觀意願的原因造成票據脫離權利人保管的狀態。顯然,如果沒有票據喪失的情況出現,也不會產生掛失止付的法律關係。明確這一條件的意義在於使我們注意到實踐中出現的以掛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據合法持有人的票據權利的情形。

三、掛失止付的一般程式

在票據喪失後,首先應當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然後按照票據付款人的要求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鑑章;最後經票據的付款人審查後,確屬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的,由票據的付款人對該票據在法定期限內暫停支付。

四、付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付款人的權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項:

A、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B、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c、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絡方法。

(2)付款人的義務: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後,立即暫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屆滿或收到有關司法文書。

掛失止付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如果違反以上權利義務,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不同的情形,相應的法律責任按以下方式承擔:

1、如果失票人在票據喪失後未及時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兌付票據的,產生的損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擔。

2、如果失票人未按規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供票據喪失的時間、事由,票據種類等事項的,造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無法實施暫停兌付,而產生的損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擔。

3、失票人在掛失止付後,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超過法定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兌付票據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擔責任。

4、付款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失票人的掛失止付通知後,在法定期限內兌付已掛失止付的票據給失票人造成損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應對失票人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票據丟失之後,應及時到銀行掛失止付,防止經濟受到損失。掛失止付通知書需要企業填寫蓋章,它的內容一般會包括掛失的理由、付款人資訊等等。而銀行在收到企業的掛失止付通知後應暫停支付,如果企業沒有及時通知銀行掛失止付,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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