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可以遷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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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了,夫妻就會存在在一個戶口本上,那表示一家人了。但是出現離婚的情況,那麼就需要辦理分戶口本的情形,那麼法院判決離婚可以遷戶口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院判決離婚可以遷戶口嗎?

一、法院判決離婚可以遷戶口嗎?

按照有關規章規定,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戶,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戶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戶手續,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為戶主的《戶口本》,原《戶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戶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戶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這是說女方戶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戶口本上登記地的情況,如果女方回孃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則可到現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申請落戶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離婚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本人身份證等,如果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即可落戶,由落戶登記的派出所發給《戶口本》。

所以,法院判決離婚可以遷戶口,必須拿到離婚判決書才可以。

二、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3、訴訟中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a、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b、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c、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d、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4、判決與上訴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在拿到離婚判決後可以去當地派出所辦理遷戶口,在沒有拿到最後的判決是不能辦理的,不管是調解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需要拿到調解書或離婚證。所以,大家對離婚還有疑問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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