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戶口怎麼進行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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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世戶口怎麼進行登出?

去世戶口怎麼進行登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二、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登出手續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登出手續辦理程式:申請→視窗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死亡登記和登出戶口注意事項:

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群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登出;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

社群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群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登出戶口。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公民死亡之後,應該在一個月之內就將其戶口本進行登出。促銷之後公民在生前所享受的任何大於將不再進行享受。社群民警會根據實際情況來督促社群內常住人口為其死亡清楚進行登出其原有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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