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戶口分戶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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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戶口分戶規定是什麼?

居民戶口分戶規定是什麼?

國家規定農戶家庭出現以下四種情況,便符合分戶條件。

一):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並不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日子也是各過個的,這種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分戶。在農村有部分年輕人由於工作原因,長期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由於彼此不互相依存,也就有了分戶的先決條件,這樣的情況若是申請分戶是符合標準的,子女可以獨立門戶的。

二):要求分戶的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也就是說要求分戶的子女達必須到能自立門戶的標準,擁有穩定的工作,有養活自己的經濟能力。自己都不能掙錢養活自己,還得啃老的啃老族能說是獨立嗎?恐怕連自己都照顧不好怎麼自立門戶,實質還是依賴父母的巨嬰。

三):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和理由。農村家庭一般兒女較多,獨生子女的少,若是兒女結婚後都還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是很不方便的,現在農村分戶政策規定子女在婚嫁之時,則有必要與父母分開居住,這種情況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戶要求。兒女結婚分戶,小家庭成為獨立的一戶,而不是和父母擠一起也可以減少婆媳矛盾的發生。

四):離婚也是分戶的條件和理由。離婚肯定是感情不和,家庭破碎,不到迫不得已是走不到這一步的,若是婚都離了卻不分戶,也就是還是一家人,這婚就離的沒什麼意義了,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戶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

國家只承認一戶一宅。在土地確權工作開展的過程中,有很多“一戶多宅”的農戶在此過程中碰壁,因為一戶只能分一宅,在沒有分戶的前提下,農戶只能對其中一處宅基地進行確權,其餘的房屋用地無法確權,也就是說擁有多套房屋的農戶只能選其中一套,其他的房屋都不是自己的了。這也給農戶帶來了恐慌,不過只要農戶符合以上四項標準中的一種,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分戶申請,只要申請通過,分戶完成,無法確權的宅基地就可以確權了,也就是隻要能分戶,就可以給自己的房屋確權,不必擔心房屋無法確權。

二、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依據規定,立戶、分戶需提供的稽核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戶口簿》;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農村的可提供宅基證);

2、結婚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對於居民分戶手續的辦理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是符合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分戶的條件,而且也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來提出分戶的申請之後,才能夠最終完成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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