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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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成都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成都遷移戶口需要的材料有: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書;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等。如果是外市公民遷移的,需要提供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

二、登記機關需要辦理的遷戶的情形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戶口遷移包括很多遷移的情況,不同情況下的戶口遷移所需要提供的手續材料以及相關的流程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不能自己辦理戶口遷移的工作,而委託他人或者中介機構進行辦理的,必須要簽署委託辦理授權書,否則當地派出所有權不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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