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登出辦理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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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出,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按以下程式辦理:

戶口本登出辦理程式是什麼

1、死亡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

2、應徵入伍公民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3、出國出境定居戶口登出,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死亡登出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登出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儲存,統一銷燬。

“登出”,即去掉,撤消,消除、銷燬。“登出戶口”,是指將原登記在冊的戶口消除、撤消。

按照戶政管理規定,一般情況下,戶口一經登記,不會輕易登出。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戶口才會被公安戶籍部門登出:

一是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憑人民武裝部門出具的應徵公民入伍人員名單,直接登出其戶口;

二是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憑公民因私出境定居登出戶口通知單登出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

三是已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在國外定居的,應當由本人或者親屬持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四是公民失蹤超過一年仍查無下落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後,可以按有關規定登出其戶口;

五是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登出其非法登記的戶口;

六是公民死亡的。

最後,戶口被登出是指公安機關無法通過身份證號或者是其他途徑查詢到當事人,戶口被登出的原因有:死亡、加入外國國籍、去港澳臺定居、有兩個以上戶口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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