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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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需要看孩子遷戶口的原因而定,比如離,父母離異遷戶口和孩子升學遷戶口,所需要提供的證明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孩子升學遷戶口,一般只要提供錄取通知書,以及孩子本人的戶口本、戶口原籍地集體出具的“戶口同意遷出”證明即可;

3、如果是父母離異遷戶口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戶口本,法院判決書、父母身份證、離婚證等資料;

4、具體可諮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以對方要求為準。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式(孩子戶口隨遷的,遷戶口時註明孩子隨遷即可):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三、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孩子遷戶的原因是很多的,有的是因為父母的離婚,還有一部分是孩子要升學等形形色色的原因,遷戶的不同原因會影響到孩子戶口遷移時提交的材料。但是,本質上都是結合孩子遷戶的原因準備相應的材料的,和孩子本人是非婚生子女沒有任何的關係,已經落戶的孩子的戶口遷移還是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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