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戶口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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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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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1 .新媽媽的戶口卡,如果母親處於已婚狀態但戶口卡上還未登記的話,還需攜帶本人的結婚證
2.由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4.如果寶寶不是在父母的所屬地出生的話,父母需要到寶媽的所屬單位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部門去開證明,在辦理上戶手續的時候,需要將其提供給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戶機構寶爸的籍貫並附上證明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