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補技術合同備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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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後補技術合同備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後補技術合同備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只要符合法定程式和要求,由於正當理由需要簽訂之後後補技術合同,這種情況在法律規定和要求下,也是可以的,實際合同運用過程中也經常會發生,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要求。

依據我國規定,技術合同是可補備案的,法律法規規定要登記的合同,要辦理登記才會生效的,而法律並沒有規定技術服務合同要備案,所以由當事人決定是否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二、技術合同必須備案嗎?

技術合同必須備案,簽訂技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備案的。具體流程是:

(一) 賣方使用者註冊

買方憑真實、有效證件到登記機構註冊或自行註冊。首次申請認定登記的賣方,需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註冊、上傳法人證書、營業執照、企業資訊表並選擇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進行申報。

(二) 網上申報登記

賣方根據技術合同內容,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技術合同登記業務系統,憑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後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也可以有選擇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三) 報送合同文字

賣方按申報材料要求,將技術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報送選定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稽核。注:設計專利技術合同的,直接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表處申請認定登記。

(四) 稽核登記

登記員查閱賣方網上“登記申請書”並根據賣方送審合同文字材料進行稽核、認定登記、蓋章,出具認定登記證明。(由市級登記機構初稽核蓋章,並送審計科技部門稽核蓋章)

(五) 賣方辦理減免稅

賣方憑核定後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到企業所在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或退稅手續(保稅辦理程式見手冊)

綜上所述,現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簽訂技術合同後是可以補備案的,並且根據有關政策,大部分技術合同是不需要附加稅的,因此作為合同型別的一種,簽訂技術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進行備案,享受登記優惠政策,進一步規範合同簽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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