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是否是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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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過戶是否是附隨義務?

車輛過戶是否是附隨義務?

車輛過戶是附隨義務,車輛過戶附隨義務是需要履行的。隨附義務是法律用語,指合同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承擔的照顧義務、通知義務、協助義務等。在民法典中,以義務基礎的不同,分為基本義務和隨附義務。

二、附隨義務和從給付義務的區別

1、產生的依據不同

從給付義務產生自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而附隨義務是依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於契約及法律所定內容以外,尚負有的義務。

先合同義務又稱“前合同義務”或“先契約義務”,是指在要約生效後合同生效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雙方基於誠信原則而應負有的告知、協力、保護、保密等的合同附隨義務。

2、存在的範圍不同

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而從給付義務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

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

3、內容不同

附隨義務指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為了使當事人一方的利益獲得最大的滿足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給付義務簡稱從義務,是不具有獨立意義,對主給付義務的履行起輔助作用的義務。

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影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五)行駛證原件;

(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我們國家一般情況下,它是對於車輛買賣做出了一定的約束行為規定的,在車輛買賣完成之後的話,並不是當事人自己簽訂的一個買賣合同就可以了,還是要到有關部門來進行一個備案提供的證明檔案,當中就包括身份證材料,及其影印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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