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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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青島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有哪些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企業信用協會,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企業合同履約的客觀記錄,經過嚴格評價,對合同履約信用程度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向社會予以公示表彰、表彰的一種形式。根據公示機關的不同,分國家級、省級、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採取企業自願申請,認定機關受理、考核認定,統一公示和年度稽核的形式進行認定和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在對外經營和刊播廣告、招投標時,可出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書",作為企業的合同信譽證明。

二、公示條件

(一)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遵守公開、公正、平等的競爭原則,恪守商業道德,依法經營,文明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近三年沒有不良信用行為記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為A級,按時參加並通過企業年度檢驗,無因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勞動、物價、審計、質檢等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無重大生產責任事故。

2、領導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強,帶頭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合同法律法規,重視企業信用和合同管理工作,堅持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積極參加企業信用協會的活動,具有較高的商事信譽和合同管理水平。

3、建立科學的信用和合同管理機制,有專管或兼管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主要領導重視信用和合同管理工作。有比較系統、完善、規範、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落實到位。企業領導、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和負有簽訂、管理合同職責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法律法規知識,並具備崗位資格證書。

4、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條款齊全規範;簽訂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自覺使用合同示範文字;格式條款應當依法制定和使用,不得含有不公平、不合理、帶有歧視性的條款內容,嚴格按照《青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的規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加註標記。

5、已簽訂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對方當事人違約以及依法變更、解除合同者外,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履約率達100%。

6、合同檔案管理規範。建有合同臺帳、合同檔案、使用者檔案及合同簽訂、履行、會籤、審批等文書表格,各類表格填寫認真工整,儲存齊全完整,能夠及時、準確地提供有關資料和資料。

7、能夠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合同糾紛,自覺執行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監督;

8、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經濟和社會效益效果較好。

9、資金實力較強,具有較好的清償和支付能力,按時償還銀行貸款,無隱匿、抽逃、轉移資產,故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及時支付應付款,沒有無合法理由拖欠他人賬款和職工工資現象。

10、認真履行納稅義務,按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無偷稅、騙稅、抗稅、逃稅、無故欠稅和隱匿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等行為。

11、企業及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產品質量穩定、可靠,符合質量標準,嚴格控制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杜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優。

12、健全和完善售後服務體系,嚴格執行“三包”等有關規定,履行對使用者和消費者的承諾,確保商品和服務質量;積極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和消費者協會的監督,配合做好服務協調工作,無侵害消費者權益和欺詐行為。

(二)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市、地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省局登記管理企業除外);

2、企業規模一般中型以上;

3、企業上繳國家利稅在同行業中佔上游水平;

4、企業必須是省企業信用協會會員。

(三)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市級連續3年以上並獲得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

2、企業信譽好,無逃避債務、偷稅漏稅,無行政處罰案件,無經濟糾紛敗訴案件;

3、經濟效益好,有發展後勁,註冊資本一般在1000萬元以上,利稅居本市同行業前3位;

4、能夠積極參加工商行政管理區域性門和企業信用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公示程式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開業一年以上的各類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認為自己符合國家級、省級、市級“守重”企業條件的,並有申請認定願望的,可以向所在地分(市)局合同科、工商所進行申報,由各分(市)局初審合格後,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業信用協會推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業信用協會考核後予以認定或向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業信用協會推薦。

(三)申請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件;

(3)企業守合同重信用情況報告;

(4)企業合同管理機構設立、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任命檔案;

(5)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6)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管理人員的有效《合同管理暨簽訂資格證書》影印件;

(7)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須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8)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四 、年審

市級“守重”企業年審實行滾動年審制度,每年以認定日期為準,滾動式進行上一年度的年審。 (一)年審申請

市級“守重”企業應於認定日期滿一年30日內,向所在地分(市)局合同科(以下簡稱年審機關)申請年審,並按規定提交有關年審材料。

(二)受理

年審機關負責對年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認為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接受申請;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其補正的理由,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齊的,視為未申請。

(三)年審

年審機關根據“守重”企業認定標準,對“守重”企業進行年審.年審合格的,由認定機關在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書上加蓋年審合格戳記;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五 、監督管理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機關撤銷其稱號:

1、申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條件的,在認定機關通知整改期限內不能按期整改的;

3、故意違約或者有欺詐行為的;

4、被媒體曝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的合同格式條款修改建議的;

6、發生合同糾紛,不執行調解協議、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的;

7、不能按時進行年審的.

(二)被撤銷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將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書、牌匾送交認定機關或其委託的機關。

被撤銷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由原認定機關予以公告。

綜上所述,關於青島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要進行公示,公示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條件的,另外還需要進行年審,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將會被退回然後撤銷資格,被撤銷的企業也會進行公示,來警示大家,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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