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義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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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隨義務訴訟時效是多久?

附隨義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分類

(一)普通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按照期間的長度,可將訴訟時效期間分為兩類:

1.3年的普通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20年的長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特殊時效期間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通則的規定比較,其不同可分為這樣兩類:

(1)時效期間不同。有的期間比較長,例如合同法第129條規定涉外合同期間為4年;也有與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規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還有短於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屆滿後,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

(2)時效期間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條第1項規定: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在簽訂了合同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護,在合同履行期間一方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在提起訴訟時也是需要注意訴訟的具體時效,一般情況下合同隨附義務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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