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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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相比,雖然也必須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要件,但是在形式上發生了很多的變化。其主要特徵是:
1、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是以資料電文的方式通過計算機網際網路進行的
在傳統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一般通過面對面的談判或通過信件、電報、電話、電傳和傳真等方式提出要約和接受要約,並最終締結合同。而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均是通過電子資料的傳遞來完成的,一方電子資料的發出(輸入)即可視為為要約;另一方電子資料的回送(回執)即為承諾。由於電子資料交換在功能上具有自動審斷的功能,因此,電子合同的簽訂過程是通過網際網路在計算機的操作下完成的。這是電子合同區別於傳統合同的關鍵特徵。
2、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性和廣泛性
訂立電子合同的各方當事人是通過網路運作,可以互不謀面。而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沒有地域上的侷限性,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電子合同的成立、變更和解除無需採用傳統的書面形式,具有電子化的特點
與傳統合同不同,電子合同是採用電子資料交換的方法來簽訂合同的,因此,電子合同的內容可以完全儲存在計算機記憶體、磁碟或者其他接收者選擇的非紙質中介物(如:磁帶、磁碟、鐳射盤等)上,勿需採用書面形式。
4、電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時間和地點與傳統合同不同,勿需經過傳統的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