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追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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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追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的追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被追認後,生效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1、主張合同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本身能否獲得法律確認的效力,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合同糾紛中,一方當事人以合同雖然成立但未生效而拒絕履行合同時,主張合同已經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就合同已經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比如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主張合同已經生效的當事人應當就條件已經成就而承擔舉證責任。

2、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當合同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義務時,如果另一方否認雙方合同關係的成立或存在,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就應對合同訂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經過法定代表人的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主張合同生效的當事人,對於合同生效的事實要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成立的當事人,對於合同訂立的事實要承擔舉證責任。合同本身是否可以獲得法律上確認的效力,就是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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