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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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合同犯罪有兩個必須要具備的條件:

單位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明應知。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的人員對該詐騙行為是明知或應知的,默許或者指使他人犯罪的;

2、該犯罪行為的犯罪所得歸單位所有或者大部分歸單位。

這兩個條件必須要同時滿足才構成單位合同詐騙罪,二者缺一不可,不能是知滿足其一。

二、有以下三種情況需要分辨該行為是否屬於單位合同詐騙罪:

1、法定代表人用單位的名義從事了合同詐騙行為,合同詐騙的非法所得都交給了單位,那麼這個情況下該行為屬於單位詐騙;如果是有人假冒法定代表人身份用單位名義進行合同詐騙行為,法定代表人和單位對這個行為不追認的,那麼這個行為屬於個人詐騙;

2、單位組織裡的自然人在職務範圍內用單位的名義進行了合同詐騙,當這筆非法所得交給了單位的,屬於單位詐騙;但是如果這個行為不是職務行為,沒有授權並且單位不追認,屬個人詐騙;

3、自然人在單位的授權下進行了合同詐騙行為,並且後來經過了單位的追認,犯罪所得是單位所有,這種情況屬單位詐騙;但是如果是盜用或偽造了公司證件等行為進行的合同詐騙行為,屬於個人詐騙。

三、除了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進行刑事處罰外,單位合同詐騙罪還要對單位並處罰金。

其中,主管人員指的是在集體研究決定實施單位合同詐騙的,具有決策作用的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負責制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主要是依據犯罪詐騙數額的不同劃分:

(一)詐騙數額5~8萬元。處罰金;

8~10萬元,處拘役;

10萬元,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3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數額20萬元,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2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數額200萬元,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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