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合同相對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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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對人是指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中有關於第三方的權利、義務的約定的人。

合同中合同相對人的認定

關於涉他合同一般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涉他合同的概念:涉他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中有關於第三方的權利、義務的約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約定權利或義務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徵是:

①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約款兩部分組成。

③第三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來源於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過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約款的權利義務,而非債權人讓與權利或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結果。

2、涉他合同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的條件:涉他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經第三人承認,涉他合同不對第三人發生效力。

以第三人承認作為涉他合同的對第三人生效條件,既尊重了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又保護了第三人的意思自治。第三人作出承認的方式,既可以明示,又可以默示。但默示主要是通過行為推定的方式,沉默除特殊情形不能作為涉他合同的承認方式。承認既可以對債權人作出,也可以對債務人作出。承認作出的期限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在合理期間作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拒絕須向債權人作出,債權人有義務將此表示通知債務人。這樣規定強調了涉他合同的原因關係,此時涉他合同對第三人無效,給付關係亦未成立,所以第三人的拒絕應通過債權人作出。同理,在第三人給付合同中,第三人拒絕應向債權人作出。

合同的種類是非常多的,其中一種就是屬於涉他合同涉他合同指的就是,除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還涉及到第三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合同的當事人一般指的是債權人以及債務人,但是是不包含第3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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