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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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認可嗎?

意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認可嗎?

意向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被認可的。意向書作為約定訂立合同的合同,在預約中已經約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內容,並附約在未來特定時間訂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書具備了合同的要件,包含當事人的合同義務,自然具有法律約束力。一份意向書中肯定包括像誠信協商條款締約程式性規定,還包括關於簽訂未來合同條款的說明和時間等備忘條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二、意向合同與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 內容不同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2、 簽訂時間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後就可以簽訂。

3、 法律後果

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於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三、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則具備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合同成立時具備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時間是一致的。一般認為,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意向合同也屬於合同中的一種,因此也與其他型別的合同一致,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雙方都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明確的確認,在達成一致的意見之後方能簽署。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同內容執行的,視為違約行為,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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