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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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合同無效;

第三,對格式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

二、格式合同是無效合同嗎?

格式合同一般情況並不是無效合同,除非違法相關法律規定。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合同,有的則稱之為附從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一)產生條件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複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

(二)法律特徵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並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制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三、格式合同是什麼意思?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合同,有的則稱之為附從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格式合同就是定式合同的意思,一般是由一方進行訂立的。格式合同只要是符合國家的法律就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違反格式合同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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