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時效期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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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時效期多久時間?

一、合同糾紛時效期多久時間?

合同糾紛時效期是三年的時間。

民法典》除了在第594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權利實際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內,如果還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訴,法院不再保護。

二、合同訴訟應向哪個地區的法院提起?

訴訟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否則法院不會受理,訴訟程式也不會啟動。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當事人還可以約定管轄,即合同的當事人在書面協議中選擇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約定管轄的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合同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經濟合同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符合上述條件的,原告(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合同糾紛產生之後儘量的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來解決,但是有一些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分歧其實是比較大的。根本就沒有辦法靜下心來坐在一起協商解決,此時就可以選擇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來解決,但是需要注意《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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