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涉及哪些方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一、合夥合同糾紛涉及哪些方面?

合夥合同糾紛涉及哪些方面?

合夥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求給付合夥盈餘款。主要針對合夥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尚有盈餘,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要求支付合夥墊付款或費用。在合夥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出,一方墊付款項較多,而合夥經營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領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動配合對帳清算的情形下,墊付較多一方提出主張。

3、要求返還投資款或投資裝置。合夥事項未按約開展,或者雙方約定了投資款返還的條件時,原告提出該種請求,共計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合夥人退夥時,經協商訂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了另一方應當支付的款項金額,如另一方違約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該種請求。

5、要求支付合夥虧損補償款。由於合夥經營發生虧損,一方支出相對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資比例結算後補償相應的差額。

6、要求確認合夥協議無效或解除合夥協議,同時退還投資款。該種訴訟請求一般在合夥目的無法實現,或合夥主體資格及合夥內容有法律禁止性規定時,由受損相對較大一方提出主張。

二、合夥企業與個人合夥的區別是什麼?

(一)個人合夥可以訂立口頭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必須書面的合夥協議;

(二)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夥與自然人組成的合夥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夥企業領取的是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三)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四)個人合夥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夥企業存在有限合夥人;

(五)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夥的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

合夥合同糾紛的種類各種各樣,涉及各個方面,合夥企業和個人合夥的區別體現在合夥協議的簽署上,合夥企業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而個人合夥既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也可以簽訂口頭的協議,個人合夥需要全體合夥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