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恢復原狀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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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賠償損失恢復原狀有區別嗎?

賠償損失恢復原狀有區別嗎?

恢復原狀是指行為人導致他人財產損害後,應當進行修補,使財產恢復原有的狀態。物權請求權中的恢復原狀,主要是指對物的恢復原狀而非對人格利益遭受損害的恢復,它不同於恢復名譽,亦不同於合同被宣告無效以後的恢復原狀,後者是指通過返還財產,使當事人達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

損害賠償。顧名思義,就是如果因為故意或過失造成物的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通俗地講就是賠錢。損害賠償是民事糾紛中最常見的糾紛和案由。損害賠償的證據最為繁多和複雜。

二、違約責任和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能同時要求嗎?

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可同時主張,支付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債務人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以彌補遭到損失的不足部分,即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並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賠償損失和恢復原狀都是屬於承擔民事責任之中的方式,一般權利人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實施,但對於這兩種是屬於完全不同的承擔方式,一種是利用金額來進行賠償,另一種是利用恢復原來模樣的方式來進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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