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約定違約金有哪些基本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4.81K

與法定違約金相比,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在實踐中的運用更為普遍,因此明確約定違約金適用的要件,不僅能夠使違約金的法律適用規範化,而且也有助於司法效率的提高。一般來說,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涉及以下幾個關鍵的問題:

合同的約定違約金有哪些基本條件?

1、違約金條款

首先,合同要明確約定有違約金條款。通常,違約金條款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條款,但違約金的適用卻必須有事先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否則,非違約方就無權主張違約金的適用,法院也不能判令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因為合同的規定是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的依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即使發生了違約行為,要求支付違約金也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其次,違約金條款的內容須具體、明確。違約金本身具有預先確定性的特徵,約定違約金產生的條件、支付的形式和方法都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針對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行為,在平等自由的基礎上預先協商確定的結果。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等具體內容也都是預先確定的。根據規定,我國對損害賠償的範圍採納的是可預見性標準。同樣該標準也適用於違約金條款,即預定的違約金不僅可以包括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還可以包括合同履行後的可得利益。

另外,由於違約金條款的適用關乎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必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才能產生效力。違約金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場合下,合同照樣能夠履行。此時如果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另一方同樣可以通過實際履行、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其它違約救濟方式來補償其所受損失。因此,違約金條款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當事人才能夠知曉約定違約金的適用。也就是說,倘若合同是以書面形式作出的,違約金條款的確立、變更等也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違約行為

在我國,違約金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責任,是法律賦予受害方在違約行為發生時所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因此,違約行為的發生是適用違約金責任的前提。違約行為,通常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具體的合同義務的作為或不作為。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給付義務,是指債務人應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附隨義務,是指為履行給付義務或保護當事人人身或財產上的利益,於合同發展過程中基於誠信原則而產生的義務。一般情況下,違反合同的附隨義務不得請求支付違約金,只有在當事人因違反附隨義務導致主合同義務履行不能、履行不適當或履行遲延時,才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

因此如果是要按照約定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那首先就必須要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具體的約定違約金的條款,然後出現了違約的情況,就根據這個違約的條款進行賠償,所以還需要建立在有具體的違約行為的基礎上,需要對當事人進行損失的賠償,就按照約定的違約金來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