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合同變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主張合同變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可變更事由有以下:
1、欺詐。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脅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誤解。對合同性質的誤解(如將保管作務贈與);對合同當事人的誤解;對合同標準的的誤解。
5、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合同。
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變更產生的效力是怎樣的?
1、合同變更對權利義務關係的影響
合同變更的效力在於使原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原合同並未消滅,僅是被變更部分的效力發生變化,即原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變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變更後的部分發生效力。換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適用於原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以及變更後的部分。任何一方對於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以及變更後部分的違反均構成違約。
2、合同變更的效力指向將來
根據合同效力產生的一般法理,合同變更僅對未來產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後變更前的時間。如變更前一方已經做出履行,另一方無法要求返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的關係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但有學者認為,是否可要求賠償應當依變更型別來定:在法定變更中,因情勢變更不原則變更合同不能要求賠償,而因重大誤解變更合同,受損方可要求賠償損失;在約定變更中,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的,如對損失的賠償有約定,則可按照約定獲得賠償,如未約定,應視為當事人放棄請求賠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有時候雙方簽訂合同後,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對合同進行變更,比如合同中條款存在重大誤解,無法協商解決的,合同一方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去法院起訴。變更合同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當事人知道合同存在問題需要變更之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