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合同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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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合同是無效?

一、法律規定什麼合同是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把工程分包給個人合同有效嗎

把工程分包給個人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個人一般是沒有相關資質條件承包工程的,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合同無效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之下從法律效果上來說的話,肯定是需要確定一下是否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同時從合同的主要內容當中,如果違反了國家法律和強制性法律規範的話,都是屬於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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