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已經履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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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不成立已經履行該怎麼辦?

合同不成立已經履行該怎麼辦?

合同不成立,當事人已開始實際履行,當事人既可以繼續彌補訂立合同手續,也可以停止訂立合同。對於停止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因為此時當事人取得的財產無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依據,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合同的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不成立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開始履行了,那麼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再對相關合同進行簽訂,也可以停止雙方的履行行為,但如果讓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的,那麼也是需要按規定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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