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的法律效力怎麼確定?
一、借款合同糾紛的法律效力怎麼確定?
借款合同糾紛的法律效力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43條當中有效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進行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有哪些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鑑於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此做了禁止性的規定;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專案包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專案;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專案;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專案;
(四)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因為經濟方面比較困難的話,想要向其他的人員借款,那麼簽訂了借款合同就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當然了,也有一些人員可能對於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有異議的,可以到人民法院來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合同是有效的,或者是確認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