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務合同與無償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一、單務合同與無償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單務合同與無償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單務合同與無償合同的關係是,無償合同屬於單務合同,單務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2、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時就對錶意人有一定的約束力;

3、當事人雙方不存在對等給付關係。

二、無償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可見,無償合同是符合單務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徵的,像是贈與合同,無償租賃合同等,這些都屬於單務合同。跟無償合同相對立的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就屬於雙合同,因為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有償合同中,合同當事人都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而無償合同中,對此並沒有特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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