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中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有什麼
一、侵權中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有什麼
侵權中的不可抗力包括的情形有: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
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二、侵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有什麼
侵犯著作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但是根據最新規定,只有下列侵權行為可以構成本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5、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三、侵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都有什麼
侵犯著作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但是根據最新規定,只有下列侵權行為可以構成本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5、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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