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貨物損壞賠償賠償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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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貨物損壞賠償賠償怎麼定

一、運輸合同貨物損壞賠償賠償怎麼定

運輸合同中確定貨物損失的原則如下:

1、當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有約定的,就應當按約定數額進行賠償。

2、當事人對賠償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承運人賠償的數額應當依照《民法典》第510條的規定進行確定。

《民法典》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依照《民法典》第510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則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4、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進行賠償。

二、運輸合同中貨物損毀的責任誰承擔

依據《民法典》第832條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承運人對於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損毀、滅失承擔的是嚴格責任。換言之,除非承運人有證據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等免責事由的存在,否則無論承運人自身是否存在過錯,只要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毀、滅失的,承運人就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運人除應當在運輸過程中盡到謹慎義務、要求託運人為託運貨物投保或者自己投保貨物運輸險之外,還應當注意蒐集、儲存、固定有關免責事由的證據材料,以減少自己的賠償風險。

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由誰負責?

網路購物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係,賣家與快遞公司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係,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買家只能向賣家主張權利。從賣家發貨之後到買家簽收之前的這段時間,商品的毀損、滅失仍然是在賣家的責任範圍內。買家的維權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延長收貨時間,要求賣家重新發貨;二是取消訂單,申請全額退款。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託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託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相繼運輸,也稱作同式聯運,是指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種運輸方式聯運,將貨物運至目的地運輸形式。託運人只需與第一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至於第一承運人後續如何安排其他承運人運輸,與託運人無關;各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屬於內部約定,不能調整託運人與第一承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時,除非系不可抗力、貨物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託運人、收貨人過錯所致,均應由第一承運人及毀損發生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運輸合同貨物損壞賠償賠償怎麼定?通過上文的解答,大家應該已經清楚。一般來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了意外的話,那麼責任通常是由承運人承擔。但要是當事人事先有約定責任誰承擔的話,則按照約定處理。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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