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上限30%怎樣理解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違約金上限30%怎樣理解
律師解析:違約金上限30%是指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目前《民法典》是沒有規定的。法律規定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是不能過分高於或過分低於違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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