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訴訟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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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訴訟簡易程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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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簡易程式

訴訟離婚簡易程式是相對於訴訟離婚普通程式而言,二者主要卻別在於,簡易程式一般是法官獨任審理,
說直接點就是一個法官審理該離婚案件,而普通程式是法官合議審理,說直接點就是一個法官、兩個陪審員審理該離婚案件,二者還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在於,訴訟時間的長短,一般簡易程式離婚案件,從立案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在立案受理之日起6個月之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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