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複議多長時間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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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複議多長時間內提起?

一、稅務行政複議多長時間內提起

需要在兩個月內提起,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定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一併提起復議。公民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和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以及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也可提起行政複議。

一般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複議機關做出複議決定後,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若法律規定複議為終局決定的,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複議管轄種類有哪些

(1)一般管轄。行政複議的一般管轄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服行政機構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適用的管轄稱之為一般管轄。

(2)特殊管轄。行政複議的特殊管轄是指除一般管轄之外的適用於特殊案件的管轄。

(3)移送管轄是指行政複議機構對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經審查發現自己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時,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複議機構管理的制度。

(4)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對行政複議案件,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指定行政複議案件,上級主管部門或一級人民政府指定行政機構管轄。這種指定管轄往往是因為管轄權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的,只能由它們的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構指定管轄。

三、行政複議後還能行政訴訟嗎

除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不服,既可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稅務行政複議的時間是60天,行政複議的管轄種類包括一般管轄,特殊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移送管轄所針對的是特殊的行政複議案件,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的,行政機構收到複議申請之後,不符合管轄範圍的,應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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