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行政訴訟的程式是固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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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行政訴訟的程式是固定的嗎?

一、土地徵收行政訴訟的程式是固定的嗎?

是固定的。土地徵收行政訴訟的程式是:釋出徵地通告;徵詢村民意見;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給出最終的行政訴訟結果。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活動。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二、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起訴人認為相關單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他的利益,且起訴人是該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可以使個人也可以是企業;

2、被告明確,由具體單位的名稱;

3、有具體的事實理由和起訴的請求,不能隨意起訴,要有一定的事實作為起訴理由的支撐;

4、該案件屬於申請法院的管轄範圍,且並非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即以下情形屬於行政訴訟):

6、對有關單位作出行政處罰表示不服,比如對當事人作出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等決定;

7、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或者是凍結當事人的財產、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例如法院依申請對被告的財產採取了保全措施,被告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行政訴訟。

8、有關機關的檔案或者是決定影響到了當事人的經營自主權;

9、當事人向相關部門申請頒發營業執照或者是頒發行政許可證書,而收到決絕頒發的相關決定書或者是不予以答覆。

10、認為相當單位沒有依法履行職務,給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損失,比如不依法發放養老保險金等;

11、當事人認為有關機關作出的決定由違法相關的法律法規,並要求自己履行相應的義務;

除以上列舉的情形,相關當事人財產或者是人身收到損害的,或者是權利義務受到影響的,只要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均可以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如果原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土地徵收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及時的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行政訴訟的申請,需要相關規定的流程並且攜帶相關的證據材料,爭取能夠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權益不受損害。這是公民擁有的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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