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財產還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91K

一、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財產還可以嗎

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財產還可以嗎

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為: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 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前個人債務誰來償還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那麼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有多種型別,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後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絡,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後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關於婚前個人債務,婚後是否能用共同財產進行償還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實踐中,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財產清償的情況還是有的,要是夫妻之間協商一致的話,則還是允許用共同財產來清償個人債務的,但要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個人財產只能由個人進行清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