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利息算不上夫妻共同債務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一、高利貸利息算不上夫妻共同債務麼?

高利貸利息算不上夫妻共同債務麼?

民間借貸案件呈現井噴之勢,其中夫妻關係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均將借款人的配偶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此時涉案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當事人影響極大。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一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二是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實踐中,除了前述兩種情形之外,對於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生產經營或共同生活的,也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在家庭生活中,有些人揹著一方向外借高利貸,這種借款利息很高,如果一旦今後雙方離婚,需要劃清財產和債務。高利貸利息是不能算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該由借款一方自己承擔。雙方離婚的時候明確共同債務的話,應該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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