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欠的債也得雙方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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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了欠的債也得雙方還嗎?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時,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雙方都負有償還責任,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其中共同債務指的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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