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 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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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當家庭生活突發變故時,很多人都會選擇借款應付。在這些借款中,有些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也有些會歸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那麼,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家庭債務中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以一方名義向他人所借債務,又該如何認定呢?本文就這兩個問題為大家一一進行解答。

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如何認定

一、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或在一定條件下夫妻雙方約定的,僅由夫妻一方承擔責任的債務。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債務、婚後未用於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債務、將共同債務約定為夫妻一方債務並經利害關係人予以認可的債務等。

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應限定在依據法律或者依照約定由夫妻個人承擔的債務的範圍內。根據《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況應確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一)婚後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

(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歸個人承擔。

(三)婚後夫妻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五)管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七)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

(八)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九)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權範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

(十)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十一)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可以進行約定,同樣,對債務的負擔也可以進行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

(十二)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

(十三),夫妻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如賭博、吸毒等負債。

二、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如何認定

對於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一)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 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真正的家庭生活中,一般不會去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分的太清楚,反而可能導致夫妻關係的疏離。但是,婚姻關係破裂走上離婚道路時,彼此就需對財產和債務進行明確的分割。具體如何對債務進行分割,有哪些歸屬原則,面對這些問題時,最好的方式就是尋求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讓他們從專業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見,以公平合理地劃分離婚夫妻之間的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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